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金额、范围和领域
1、资助对象:
(1)项目成果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较高学术水准,适合推向世界。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发行;
(3)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内容完成80%以上的中国学者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经费数额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规划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目前资助标准暂定为:
(1)中文著作一般万字万元左右,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学术丛书资助额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2)直接以外文写作的成果资助额度适当降低。
3、资助范围:
(1)语种限制: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
(2)覆盖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不含军事学)。
(3)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
4、主要资助领域: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尤其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优秀成果;
(2)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发展实践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
二、申请资格及注意事项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资格:
(1)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科研人员;
(2)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3)个人申请者须为原著者或主要译者;
(4)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的,可以申请。
2、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可独立申请,鼓励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3、国内出版机构、学术期刊社或科研机构申请的,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4、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5、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附4) 。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6、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目前暂定的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附5)。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的中国主题代表性学术著作及其发行情况)。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
2、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3、成果翻译时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单本学术著作和专题论文集最多不超过50万字。
5、重点考察申请人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及申报成果外文样章的翻译质量等指标。对自主申报成果,在考察前述指标的同时,综合考察原著外译价值、学术水平以及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指标。
6、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著作类项目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完成后,须先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在国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5套样书及其电子版1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请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请者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4月18日前发到yczhuo@stu.edu.cn作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后,提交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
(2)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2份;
(3)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4)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 86502563
科研处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类).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xls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2016年推荐选题目录.xls
附件5:目前暂定的国外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xls
附件6: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docx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docx